汽车公司公众号擅用女明星照片 赔钱

安徽商报 2019-08-07 02:07 大字

演员林心如在电视剧中饰演的紫薇、如萍等角色深入人心。8月6日,记者获悉,安徽宿州一汽车销售公司近日被法院判赔林心如4.5万元。那么,宿州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与林心如有什么关系呢,纠纷又是如何发生的?

宿州市广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宿州广和汽车公司),位于宿州市经济开发区,是以销售广汽丰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汽车配件等为经营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

演员林心如发现,2016年,名为“广汽丰田宿州广和经开区店”的微信公众号中有题为《霍建华林心如公开恋情,花样虐惨单身狗!》的文章,文章中有配图若干,其中有17处使用了包含林心如肖像的17张照片。而在该文章尾部附有“广汽丰田宿州广和4S店”的宣传文字及销售热线、地址。

林心如认为对方是侵权行为,于去年7月左右起诉,后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回去整理相关证据后,再次提起诉讼。

林心如要求“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微信公众号“广汽丰田宿州广和经开区店”上向她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30日;要求宿州广和汽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维权成本3千元。

宿州广和汽车公司称,公司未将林心如的肖像与公司产品或品牌相关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林心如的肖像,也不存在影响其商业代言的情况。

■说法

有明显营利目的 构成肖像权侵害

一审法院认为,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有17张照片使用了林心如的肖像,而从文章内容及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等可看出,该汽车公司在文章中使用带有林心如肖像的照片的行为属于从事与其经营有关的宣传活动,具有营利目的。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林心如的职业身份、宿州广和汽车公司的经营性质及具体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宿州广和汽车公司书面向林心如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4.5万元。宿州广和汽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院二审认为,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在文章尾部宣传文字及销售热线、地址,目的在于增加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与市场影响力,宣传其门店,有明显的营利目的,构成对林心如肖像权的侵害。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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