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建局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

拂晓报 2019-07-15 10:41 大字

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要求各县区住建系统根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通知文件规定,促进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该局要求进一步加大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工作力度,做到应拆尽拆,已拆除的,尽快验收销号。在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未全部拆除、布点规划未制订前,暂停审批新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确需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时,各县区凭预拌混凝土产业发展规划或布点方案确定的新增产能经市局审核后,再按程序申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进一步加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的法定责任,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县区(园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县(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管由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市建材管理中心(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抓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覆盖、封闭、隔离、降尘、冲洗、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及搅拌站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园区根据发展需要,确需增加预拌混凝土企业数量或产能时,在规划编制完成且符合当地布点方案,并依法取得属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后,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把关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市局行政审批科。对监督检查、督查巡查、举报反映质量、扬尘、污染、安全等问题较多的企业,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市局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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