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受贿贪污获刑8年

安徽日报 2019-07-11 06: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多润 卜庆永)7月10日,宿州市中级法院对原省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殷福才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殷福才在担任省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省环科所所长,省环科院院长,省环保局副局长,省环保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业务发展、公司上市、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222.8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资金发放方案、安排财务人员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公款42.85万余元。宣判后,殷福才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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