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无偿,用血为何要收费?
1998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下称《献血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虽然不得买卖,但并非血液可以无偿使用,《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就是说,使用血液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即使病人没有献过血,血液也是无偿提供的,但在其他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用血者来承担。
血液收费源自生产过程的成本支出,一袋血从采集到最终输入患者体内,这其中要经过很多流程,都要产生成本。医疗用血就跟自来水需要经过过滤、消毒、传输才能到达居民家中一样,捐出来的血液需经过分离、检验等流程,才能最终输入病人体内。因而在不考虑人力资源、科研技术、固定资产等其他环节前提下,“血液成本”主要来源于采集、检验、分离、储存、运输等环节所需成本的总和。
宿州市中心血站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血站从医院收回的所有血费全部上缴国库,而血站的预算费用每年由财政预算拨付。血站的血液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血液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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