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大气办多措并举强化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管
本报讯 中、高考将至,记者近日获悉,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给中、高考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市大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
就中高考期间采取的限制性措施,通知要求,2019年6月1日至6月17日为中、高考禁噪期,6月6日晚22时至8日17时,6月13日晚22时至17日17时分别为考试期,此期间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
其中,中、高考禁噪期(2019年6月1日至6月17日)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区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以及建筑工地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和土方清运、建筑拆卸、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活动。
考试期间(6月6日晚22时至8日17时,6月13日晚22时至17日17时)城区内禁止产生噪音的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作业(包括建筑物拆除、土石方、装卸建筑材料、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音响器材。
在此期间,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应降低音量,防止噪音扰民;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五金机械加工、维修点在中、高考期间,不得在18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工业企业厂界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针对中高考期间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制定辖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知,各相关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市大气办将成立联合巡查组在6月1日至6月17日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反本通知限制性规定的噪声污染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本报记者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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