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力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
本报讯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宿州市继续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为此,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宿州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宿州市将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7%以上。各县区遵照执行。
具体实施过程中,宿州市将继续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稳步发展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的企业。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宿州市粮食主产区秸秆电厂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强化全年秸秆禁烧监管。
为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真正确保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本报记者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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