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八大措施”规范市直部门预算管理
本报讯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下大气力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对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5%,“三公”经费再压减3%,将节省的资金优先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
从紧谋划部门预算编制。提早谋划2020年部门预算,提前做好项目评审、核批报备等前期工作,坚决避免项目预算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根本上避免“资金等项目”的现象。同时按照人大预算审查、审计整改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大专项(大类别)+任务清单”预算编制模式,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取消,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
从严规范部门预算约束。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支出,坚决取消无效支出。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各项规定,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重点加强“三公”经费支付、公务卡支付、政府采购支付等监控。严禁虚报冒领人员经费,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
大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夯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内分月用款计划,年中追加的需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正确处理好预算支出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关系,防止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持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依据《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着力加强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管理。建立和完善部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到账账一致。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禁超标准配置。
全面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问题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等方式处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指标信息。
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按照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部门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政策规定,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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