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武钦殿辞职请求的决定(2019年4月28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武钦殿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武钦殿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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