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英涉嫌寻衅滋事案昨日开庭审理
4月18日,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红英涉嫌寻衅滋事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直机关干部、社会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共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红英于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取得行政许可,采取堵路、拦截等方法,雇佣他人在埇桥区城隍庙商城门前非法收取停车费。因部分被害人慑于其恶名及其现实的人身危险性等,被迫交停车费。被告人张红英对不愿交停车费的被害人采取殴打、辱骂、追逐、恐吓等非法手段强行索要停车费,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
被告人张红英还对周围商户采取任意损毁物品等手段,强行索要停车服务费。2012年,被害人赵某因张红英索要高额房租费而不愿再继续租赁张红英的门面,被告人张红英带人砸了被害人的装饰,亦不退还房租费及4万元押金。被害人赵某为避免扩大损失,于2013年被迫交给被告人张红英所谓的停车服务费人民币3.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红英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多次强行索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张红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文/记者付雪芹图/记者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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