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188个母婴室投入使用
本报讯 3月29日上午,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改、住建、交通、旅游、商务、城管、工会、妇联等部门,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建设,切实营造全社会关爱哺乳期妇女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已建成达到国家标准的母婴室188个并全部投入使用,其中,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5个、火车站4个、旅游景区5个、商业中心6个、医院162个、用人单位6个,母婴设施总配置率达97%。
据悉,2017年宿州市出台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三年建设计划,要求2017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0%,2018年公共场所、用人单位配置率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100%。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单位适当补充。目前投入资金为382.6万元。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还针对母婴室房屋要求、基本设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标准,如公共场所母婴室均独立建设,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配备冷暖空调、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流水洗手池;有可上锁的门、窗帘、布帘隔断等遮挡设备;配备婴儿床、带安全扣的尿布台、饮水机等。在管理制度上,母婴室向社会公众长期开放,配备专兼职维护人员做好母婴室的日常管护,确保室外标志明显、群众知晓,室内布局温馨、整洁卫生、功能正常、环境安全,满足需求。(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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