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报讯 近年来,宿州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多项积极举措,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18976.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897.43万元,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268979.91万元,分别占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26.57%、51.83%。
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中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份额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了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目标。
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采购文件。财政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共同把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要求体现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在满足需求或资产配置前提下,优先面向中小企业产品。除因科学研究、检测实验、医疗等特殊原因可适度考虑高端和前瞻性外,一般采购项目在满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斥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标准。
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动态监督,通过每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来分析、把握,全市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检查中,均将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或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明确时间节点进行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确保落实中小企业政策不走样。(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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