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发消费提示警惕预付式消费陷阱

新安晚报 2019-01-22 09:44 大字

本报讯昨天上午,针对近两年多来全省消费维权组织受理的2000余起投诉梳理的结果,省消保委发布了2019年2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警惕预付式消费四大“顽疾”。

据介绍,当前预付卡发行过于随意,其中超经营能力发卡、超低折扣发卡、无证无照经营户发卡问题明显,经营不善卷款跑路纠纷较多。预付款“霸王条款”设定多,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比如宿州市消保委2018年在全市开展了预付式消费情况专题调研活动,被调查的53个商户中有48个规定预付费卡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45个规定预付费卡遗失不补,40个对预付费卡规定了使用期限,36个规定预付费卡须按店内规定使用(店规大多不明示)等。

预付卡发行商户很多都不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导致消费者维权缺乏关键证据。因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未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索取票据,致使民事诉讼缺少关键证据。此外,预付卡发行商户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会出现转让经营权的问题,后继者往往以不了解情况或“事不关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预付式消费义务,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为此,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首先要理性消费,不要被商户的推销让利所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其次,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户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看清合同条款,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再次,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发生消费纠纷时请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保委投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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