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让农民晚年更幸福■王荣宽

拂晓报 2019-01-16 11:30 大字

长期以来,老有所养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渐突出,养老问题更加引起人们的关心和关注,尤其是农民养老所面临的难题,已经成为国家着力解决的重点之一。老有所养,让广大农民晚年更幸福,也就成为建设美好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农村养老政策。如:为了让农民获得更大的利益,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内容。最近,又对农村养老保险做了调整:一是对农民养老金的缴纳金额调整,缴纳金额从500元至3300元之间不等,农民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来选择不同的缴费金额,养老保险交得越多,以后领取的就会越多;二是对缴费时间调整,取消一些年龄接近60岁的农民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的规定。同时,为了能够让农民交得起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贷款缴纳养老保险,农民可以先贷款缴纳养老金,60岁之后,再从养老金中扣除贷款的费用,把贷款还清之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贴近农民实际,更多地彰显人性化,“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充分地体现出来。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养老保险无疑是农民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的基本保证。

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让农民晚年的生活更加幸福,还需要多方努力,为农村养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国家政策落地生根,是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的前提。如何将国家的这些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造福广大农民,从而确保农民老有所养,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失去了这个前提条件,政策不能贯彻到底,或者在贯彻的过程中打折扣,走了样,农村养老问题就很难有效地解决。为了使国家的相关政策能够落地生根,必须增强责任感,保证政令畅通,建立必要的监督、考评、问责和制约机制,消除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倾向,形成政令畅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地方政府积极作为,是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的关键。在农村养老问题上,地方政府承担着主体责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地方政府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才能把农村养老的好事办好。例如,搞好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就是地方政府应该着力做好的工作。令人欣喜的是,宿州市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两年,宿州市通过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开展老年人联系走访活动,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项目,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举措,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此外,在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改、国土、规划、财政、卫计、人社、公安、质监等各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农民个人积极参保,是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的基础。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这是农村养老的基本渠道,也是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的基础。为了夯实这个基础,农民个人应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政策所带来的实惠与福祉,积极主动地参保,为自己年老后储备养老生活资金。

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是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的补充。社会支持是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渠道,一方面,通过社会筹资,解决农村养老资金和物资的缺口;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成立农村养老机构,为农村老人服务。同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培养服务人才,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真正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晚年生活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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