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用电客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安徽日报 2019-01-03 09:2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傅成华 记者 何雪峰)自1月1日起,宿州市用电客户正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凡是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用电(窃电)侵占国家财产、扰乱供用电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失信用电行为,都将被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失信名单,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惩戒。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和宿州市发改委联合实施电力征信,用电客户规范用电正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用电行为将被计入个人信用积分体系,视具体情况进行扣分。根据用电失信行为具体情况,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大类,严重失信的将被直接降为D级信用等级并在5年内有效。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失信用电客户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清单》执行,在个人交通出行、银行信贷、出国、子女上学就业、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商务合作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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