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
本报讯 去年以来,宿州市围绕“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积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顺利运转,落地见效。
高位推动,安排部署从严从实。宿州市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精心制定《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建立河湖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治、管、保”联动的工作机制已形成。工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调度,亲自巡河巡湖。
夯实基础,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目前,宿州市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3531名。各级河湖长深入一线协调解决治河问题。截至2018年12月20日,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38408次。市河长办加强督察督办,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向各县区、园区下发问题整改清单,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目前,全市上下已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县区发力、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治水责任链,各级河湖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层层压实到人,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岗。
聚焦重点,施策发力精细精准。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排查各类问题76处,已完成整改59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督办。截至目前,宿州市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机制。印发《宿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明确湿地保护与修复相关部门职能,实现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捕鱼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河湖沿线无证照经营企业排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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