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幕后,执行法官平息“房产争夺大战”
近日,宿州中院执结一起特殊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之间演绎了一场“房产争夺大战”,从执行程序启动到执行完毕结案,执行法官是如何化解纠纷的呢?
案情追溯——
“保不住”的债权
2014年3月,一家建材销售公司与银行签订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借贷金额为420万元,赵某某等7人以名下9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刘某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建材销售公司共拖欠借款本金414万余元及利息,银行遂诉至法院。2016年1月,宿州中院判决建材销售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14万余元及利息,银行享有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刘某某等二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履行义务。
房产争夺——
“神秘人”竞价悔拍
2016年11月,银行向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息合计500余万元,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果断出击,迅速裁定查封包括担保人刘某某名下合计10处房产。案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几处房产被案外人成功竞买,但却有3处房产出现了悔拍。依照相关规定,竞买人在竞拍前,要预先缴纳保证金,如在成功竞拍后不支付尾款,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要知道保证金也是一笔不小数目,谁也不会随意悔拍。经调查核实,执行法官发现3处房产中,一处的悔拍人为被执行人张某,另外两处为不明身份的“神秘人”。鉴于此,执行法官裁定开始第二轮拍卖,由于张某悔拍,二拍环节不能参与,该房产顺利被案外人买下,但另外两处房产却再次遭遇“神秘人”悔拍。
柳暗花明——
幕后真相浮出水面
在第四次二拍环节,案情出现了巨大转机,尽管其中一处房产被再次悔拍,但另一处登记在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价值130余万元的复式楼被案外人吴某成功拍下。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复式楼实际所有人并非被执行人刘某某,而是一直参与竞拍后悔拍的张某某。张某某先后组织不同的人参与竞拍,共缴纳保证金80余万元,在最后一次竞拍时,由于拍卖平台资格审核未通过,张某某没有竞拍成功,且即使能够再次悔拍,但多次累计的保证金也将超过房产价值、得不偿失。张某某做梦也没想到,其煞费苦心想要保住的房子最终也没逃过被强执的命运。与此同时,另一处房产的“神秘买家”也有了线索,该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季某某名下,季某某是某建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的父亲,季某为了保住父亲的“养老房”,安排他人先后参与一拍、二拍共5次,虽然该房产没有被成功拍下,但其先后缴纳的保证金加上法院强执的其他财产,已经实现了申请人全部债权。
纠纷再起——
被执行人强占房屋拒不腾退
案件到此为止,并没有全部结束,虽然解决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问题,但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又出现矛盾。上述复式楼在移交阶段,张某某、刘某某强占拒不腾退,称该房屋经过豪华装修,评估机构并未将此价值计入,不认可此次拍卖,张某某同时改称自己为房屋承租人,并拿出与名义所有人刘某某签署的租期20年的租赁协议,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自己有权继续占有房屋。
案结事了——
执行法官协调双方促和解
执行法官发现,张某某所提交的依据仅为复印件,即要求其提供原件,张某某却支支吾吾、不能提供,执行法官进而向其释明:如果你伪造协议,故意干扰执行,法院有权对你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另外,房屋装修价值没有评估是由于被执行人拒绝评估人员进入房内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被执行人自己承担。经过说服教育,张某某最终不再提房屋租赁一事。执行法官又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买受人自愿就装修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张某某则同意搬出房屋。
“台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需要执行法官在“幕后”付出百倍努力。该案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先后制作了9个执行裁定,在网络平台发起了5次拍卖、一次变卖,最终实现了申请人全部债权,又经过多次协调,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一场历时2年的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唐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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