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等级“红黑榜”出炉

拂晓报 2018-12-12 10:1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12月11日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已于11月30日起施行。根据考评办法信用等级核定,宿州市将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公示体系,推出“红名单”和“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宿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增加,但个别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群众利益事件偶有发生,影响了中介服务质量和口碑,更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影响。为此,市房管局制定出台《宿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公示体系,以信用数据作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优胜劣汰的主要手段之一,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意识和能力,净化经纪行业,实现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分值评定,而信用分值则由信用基准分值、不良行为分值和优良信用分值三部分决定。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5个等级,其中,年终信用评定分值在10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级,列入“红名单”,并在网站予以公示,在创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信用评定分值在60-70分之间,评定为“失信警告”等级,针对该等级机构,除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外,依法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办理网签续期申请时予以重点审查,一年内不得参与创先评优活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予评为优秀;年终信用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除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相关部门外,依法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办理网签续期申请时予以重点审查,两年内不得参与创先评优活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予评为优秀、良好。

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市房管局将及时通报给住建、国土、税务、工商、司法机关及金融监管等部门,作为各相关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金融服务时的参考依据。  (本报记者 陈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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