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发挥四大优势履行五大职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访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
[摘要]访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
■ 本报记者 李浩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办案、法律监督的重要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日,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优势、履行职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哪些独特优势?
答: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尤其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具有认识、能力、机制、理念上的“四大优势”。
一是认识上的优势。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高的政治站位深化了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能有效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二是能力上的优势。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识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只要发挥好这个优势,就能把案件办得更扎实。三是机制上的优势。检察机关是上下一体、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引导侦查取证的功能,发挥监督法院、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作用。四是理念上的优势。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检察机关树立了多赢共赢的理念,与公安机关、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把案件办扎实、办准确。
问: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五大职责”,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展示检察作为,体现检察价值。
积极履行侦查取证的引导职责。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的证据要求、证明标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时介入,精准引导,帮助公安机关完善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
积极履行审查发现的助推职责。通过审查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发现其他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漏罪漏犯的线索,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积极履行指控犯罪的主体职责。公诉环节,发挥好包括诉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法庭出庭支持公诉的主角作用。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扎实取证的基础上,审查起诉工作细致到位,公诉人在庭审中利用好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环节,更好地发挥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
积极履行诉讼监督的保障职责。通过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确保该打的不会漏掉、该重判的不会轻判、不该定罪的坚决不定,确保公检法机关都能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积极履行检察建议的建设职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利用参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时机,选定合适主题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突显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
问: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哪些成果?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案件95件367人,涉恶案件555件1579人;起诉涉黑案件31件379人,涉恶案件356件2122人。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积极履职,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取证1189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473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73人,纠正漏诉14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检察机关在强化工作措施、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方面也取得积极成效。宿州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运管执法漏洞、违规收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取缔类似违规收费点20余处。宣城市检察院针对黑恶势力向金融领域渗透的趋势,走进校园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彩页,提升学生对非法“校园贷”的防范意识。阜阳市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有效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新闻推荐
近日,宿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陈冬带领辅警马跃、王子孝等人执勤结束后在返回中队的途中,在高速路口等红绿...
宿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宿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