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后 债主找上门律师称:一般担保中,债权人不得直接找担保人
[摘要]律师称:一般担保中,债权人不得直接找担保人
■ 本报记者陆杨
宿州市埇桥区某小学教师余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原来,去年他曾替人担保借款10万元,如今借款人不愿还钱,债主找到了他,让他还钱。不仅如此,债主还威胁称,如果他不还钱,将会闹到他失业。
近日,余先生十分无助地向本报记者求助称,自己是否应该替借款人还钱。据余先生介绍,借款人是其侄子,去年5月,侄子找到他,希望由他担保从朋友那借款10万元。
“因为侄子一向人品不错,所以我就答应担保了。”余先生介绍,当时侄子写的借据上自己也签了名。但前不久,侄子竟然失联了。“据说是生意亏本欠了很多债,去躲债了。”余先生说,侄子失联后,债主便经常找他,让他还钱,“甚至还找到了我的学校。 ”
余先生介绍,债主这种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了影响。 “但债主就认定了我是担保人,让我必须还钱。”余先生坦言,这是他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难道真的该由我来替我侄子还钱吗? ”
在余先生给记者传来的借据复印件上,记者看到上面写道:“今日借到……十万元整,利息……约定一年内还清,如到期不能还,则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据下方的担保人是余先生签字。
接到余先生的咨询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谈敏。谈敏告诉记者,从现有的借据来看,债主不得直接向余先生讨要债务,否则余先生可以报警。
谈敏解释说,在借据中三方明确了“不能还”时由担保人担责,而不是“不还”。虽然只多了一个“能”字,但这意味着余先生为侄子提供的只是“一般担保”。
据介绍,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逾期不还款,债主必须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有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谈敏指出,只有在债权人起诉过侄子之后,侄子无能力还款,余先生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如果没有那个‘能’字,余先生这种担保则属于连带责任担保,按照规定,债主可以在找不到其侄子的情况下,直接找余先生还款。”谈敏就此提醒,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注意措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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