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击斩毒瘤 宿州市一黑社会团伙18人获刑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残害百姓、强迫交易……20余年来,以史大卡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盘踞在埇桥区芦岭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劣迹斑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22日下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史大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劣迹斑斑 为害一方
史大卡今年45岁,系埇桥区芦岭镇人,初中文化,早期为了在芦岭镇芦岭矿争夺生意,达到称霸一方、聚敛钱财的目的,动辄对敢在他面前不服气的人动刀动枪,公然打压和他生意有竞争的对手。
1995年,史大卡认为孟某某从芦岭矿内拉煤影响其生意,持枪将孟某某腿部打致轻伤。1996年,史大卡因琐事持菜刀将陈某某砍致轻伤。1998年,史大卡因致孟某某、陈某某、路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而就在缓刑判决前后,史大卡不知悔改,又先后带领同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10月5日,史大卡在芦岭矿门口将七十一处副处长方某某等人砍伤,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并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后史大卡因病于2004年4月被暂予监外执行。2005年2月4日,芦岭镇许占村召开选举预备会,史大卡带人到选举预备会现场,为参与竞选村书记的许某“架势”。期间,以史大卡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张某持菜刀砍伤他人。2009年2月,史大卡又被收监执行。
多年来,以史大卡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芦岭镇及其周边树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除犯罪活动外,还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许多受侵害的干部、群众,由于畏惧史大卡及其犯罪组织的恶名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甚至赔礼、请客以求平安。
以黑护商 以商养黑
史大卡及其组织成员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其强势地位和恶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使用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方式介入芦岭阳光能源公司、宿州腾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等,获取大量非法利益,聚敛了巨额钱财。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史大卡在取保候审、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其团伙成员依旧招摇过市,在当地群众心中形成“史大卡不仅有钱有势、心狠手辣,更有靠山”的认识,对史大卡等人更加畏惧。史大卡借机继续有预谋地攫取经济利益,依仗强势地位争抢芦岭矿副产品生意。2005年,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职工成立宿州市利群超细粉有限责任公司,史大卡通过收购芦岭阳光能源公司职工手中股份,逐步控制电渣全部经营权,实际控制经营利群超细粉公司十余年,为其犯罪组织发展壮大奠定了有力的经济基础。
为笼络组织成员,史大卡将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的钱财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并将巧取豪夺到手的歌吧等让组织成员入股经营,积极帮助组织成员谋取经济利益,并用获取的经济利益帮助替自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替自己顶罪的组织成员聘请律师、疏通关系、支付被害人赔偿款等,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史大卡出狱后,重新纠集人员,通过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行为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并采取发放工资、入股分红等方式维系组织生存与发展。
利剑出击 扫黑除恶
2016年7月,市公安局收到一封有关史大卡涉嫌违法犯罪的实名举报信,该局高度重视,随即成立工作组对史大卡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开展了全方位排查。
“史大卡非常狡猾,保外就医之后,他基本不再出面‘办事’,都是授意手下完成,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难度。”侦办该案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办案期间,面对案件时间跨度长、嫌疑人罪名多、取证难等诸多困难,民警们团结协作,昼夜奋战,攻坚克难,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初步掌握了其违法犯罪事实,并决定实施集中抓捕。收网行动几乎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主要成员无一遗漏。
为确保该案顺利办结,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缜密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工作,法院抽调庭长、副庭长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
2017年11月7日,该案由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向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16日上午,该案由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2018年8月18日上午,埇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宣判后,史大卡等1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10月22日下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一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史大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告结。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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