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稳妥推进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本报记者刘文晴
宿州市被列为安徽省唯一的国家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市以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闯敢试,大胆探索,以高度的使命感、紧迫感,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促进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形成制度完善、规则健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市场秩序。试点工作已于今年9月4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017年1月,宿州市被列为安徽省唯一的国家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市以来,一场在摸索中的创新就在宿州这片大地上展开。
政策先行 从顶层设计上着手
2017年,在探索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宿州市制定的《宿州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后,随即出台,成为了以后开展试点工作的“指挥棒”。
伴随着机制建设的完成,一系列配套政策相应起草。紧跟其后,《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逐一出台,这“三个办法”构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宿州市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14个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用于指导业务工作。同时,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秩序,分别制定了转让、出租、抵押制式合同文本。
激活要素 在交易管理上优化
在转让管理方面,宿州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清单制度,对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明确了转让条件。规定“已投资额”依据已投资情况的审计报告认定,明确工业用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即可转让。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预转让”模式,探索建设用地分割转让路径,降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税费等等,就是要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活力。
在出租管理方面,宿州市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并鼓励交易双方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出租交易。加强对划拨土地的出租管理,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按租金总额的2%收取。切实保障土地所有者权益,防止了国有收益的流失。
在抵押管理方面,放宽抵押权人限制,扩大抵押物范围。允许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抵押权人,并探索支持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益用地进行抵押。同时,加强工业用地抵押融资监管,明确已享受土地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进行融资,须经园区管委会集体研究,形成同意抵押的会议纪要,以保障货币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稳健开展,这样就更加有效防止个别企业不兑现招商投资承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现象发生。
在涉地司法处置、资产处置等方面,《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地司法处置协助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涉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对宿州市涉地司法处置和资产处置中各部门职责、处置程序、流程要点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明确,形成了操作性强、可行性高,便于复制和借鉴的工作经验。
高质高效 从改革环境上发力
宿州市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基础,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宿州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网”,网站具备信息集聚、土地竞拍、资金监管、成交公示等功能。
针对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不同业务类型,结合工作实际,精简收件材料。将实体交易窗口设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交易、登记“四个一”(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站服务、一次办结)。通过接口调用,土地二级市场内网系统实现与不动产空间数据和登记数据的无缝对接和双向交互。不动产可以调取交易审批结果,用作登记要件,使交易数据与登记数据内部流转,实现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无缝对接。
改革创新负重前行,改革成果亮点频现。
宿州市有效盘活了存量低效用地,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了建设用地市场活力。试点期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累计转让311宗,面积2775.32亩,转让金额7.66亿元;抵押992宗,面积15517.87亩,抵押金额123.96亿元;出租3宗,面积11.92亩,出租金额3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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