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出台30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本报讯 根据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日前,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旨在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更好促进宿州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30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涉及与民营企业发展密切的交通、消防、治安、出入境等领域。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有7条措施,包括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全覆盖,方便民营企业员工就近办证;定期对涉及民生的企业提供上门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业务办理服务;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等。
在优化行政管理方面有14条措施,包括将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3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率。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初次登记需刻制公章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无需公安机关审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等。
在严打违法犯罪方面有6条措施,包括严厉打击针对企业负责人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地方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创造公平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全力开展涉企案件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等。
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有3条措施,包括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依法办案,审慎使用拘留、逮捕、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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