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史大卡等17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李浩)10月22日,宿州市中级法院对史大卡等1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史大卡等涉黑案系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8月18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史大卡等1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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