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
本报讯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品质,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工业体系。
明确整治标准。举办3次“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培训,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及流程,明确“散乱污”企业范围与界定标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乱”企业;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污”企业。
依法关闭整改。园区与环保、工商、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不符合规划、政策、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完善相关手续后,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10月份,对7家企业进行强制性断电,对30多家企业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
加强动态监管。围绕“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任务,开展地毯式排查,通过周例会、日例会、整改调度会,全面掌握整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督查部门进行常态化巡查,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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