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村“五虎”横行欺压百姓宿州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名成员受审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8-08-09 10:49 大字

[摘要]宿州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名成员受审获刑

“王武进庄,百姓遭殃。王武进庄,钱财一扫光。”在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流行这样一句顺口溜。王武,原曹村村主任、镇人大代表,其与兄长王芳、王新明及弟弟王新才、王胜利号称“曹村五虎”。依仗家族势力,兄弟五人在曹村镇为所欲为、欺压百姓,把持当地经济命脉和基层政权,并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犯罪形式维护王家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形成了以王芳、王武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王雷同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曹村,可以不听政府和派出所的,但是决不能不听姓王的。”村民苗某某说。今年4月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组织者王芳之子、被告人王雷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雷同最终获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5万元。

暴力威逼当选榨取欺压群众

王武自2002年便开始担任曹村村主任,为把持这一位子,每当选举时王家人便全部上阵。“几个兄弟看似各忙各的,但一旦触及到王家利益的事,几乎都是全家出动。王武选举时,小一辈的人都去帮忙拉票。”王芳说。填选票时,王家人便站在村民旁边威逼村民填王武,或直接将村民的空白选票收取过来,然后填上王武的名字。村民冯某某因选票不填王武,被王家人知道后骂了好几天。村民王某某因每次选举都不选王武而遭受打击报复。

当选村主任的王武并没有造福村民,反倒是榨取、欺压起群众。以修路为名,王武向每名村民收取15元,共计3万余元,但用于修路的钱只有5000余元。以办理低保、盖房办证等为名向村民们索要钱财,也是王武的惯用手法。“2009年,王武到我家来说,我们家生二胎要交3000块钱社会抚养金,我就说我家二宝的户口都办好了,还要交什么钱。王武也不好说什么,就说给3000块钱,给我们家四口人办低保。”村民胡某某说,后其给王武3000块钱但低保并没有办下来。除揽财外,被村民称为“王保长”、“多管局长”的王武还时常欺压群众。村妇马某某为阻止王武挖自家土地,被王武推到河沟里。当马某某往沟上爬时,王武便用脚踢。一货车司机因轧到王武的狗,不仅遭到王武一顿毒打,王武还要求司机下跪给狗磕头。最后,该司机还赔了王武2000块钱。

垄断建筑市场获取超额利润

王武把持着曹村的基层政权,而其兄王芳、王新明及弟弟王新才、王胜利则把持着曹村的主要经济,其中长兄王芳垄断着当地的建筑市场。为争夺曹村碳纤维厂房工程,王芳拿着猎枪到已经获取该工程的张某家中,并朝其门上轰了一枪,后张某因害怕退出该工程。“在曹村凡是大点的工程都是王芳干的,没有人敢和他竞争。”曹村粮站一工作人员说,2009年粮站原本想自己搞商业街开发,后因怯王芳而将工程交给王芳。事实正如该工作人员所说,曹村镇政府办公大楼、曹村财政所、曹村法庭等工程均由王芳开发。为推进自己承揽的工程,王芳对村民的利益全然不顾,甚至不惜采用暴力、谩骂等手段。村民王某某居住在曹村新街入口处,为开发曹村新街王芳便让王某某搬离,但仅给王某某一车石灰和2000块钱。遭到王某某拒绝后,王芳便经常来王某某家进行谩骂、恐吓。2009年底一天,被王芳谩骂、恐吓的王某某回到家后出现哆嗦、脸色发白症状,经抢救无效第二天去世。出殡当天,王芳又带着妻子葛畅、儿子王振与王雷同等人到王某某家门口谩骂,并要求王某某的儿子给其磕头、放鞭炮才能开席。“怕王芳打人就放了炮,给王芳、葛畅磕头,王芳才让我们开席吃饭。”王某某的儿子说。

王芳垄断建筑市场,弟弟王胜利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开山挖石、卖沙,不惜将上山的路挖坏,将村民的祖坟挖毁。弟弟王新明长期霸占窑厂的土地建房、养牛,并霸占村里的鱼塘。弟弟王新才依仗家族势力从事粮食收购和工程开发。

目无法纪辱骂民警妨害公务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父辈们的影响下,王芳长子王振、次子王雷同以及王新明之子王光光等也横行乡里、欺行霸市。2008年4月,王雷同伙同刘方砸坏王某店里的游戏机,并以保护费为由勒索王某300元。2009年,王雷同伙同武圣益等人持刀到岳某经营的沙站,对沙站工人进行辱骂、殴打、恐吓,并向岳某索要保护费每月8000元,后岳某不得不从当地市场退出。除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外,王雷同还参与一起重伤害案件。2010年11月,吴宜超(已判刑)在曹村镇李庄村驾车撞人而发生纠纷,王雷同等人受邀赶到现场并参与对被害人戚某某等人殴打,致使戚某某颅脑受伤。经鉴定,戚某某的伤情属重伤。

猖狂的王家人甚至不把派出所民警放在眼里。2008年11月28日,王芳三子王振柱以及武进、赵越(均已判刑)、申皖等人在埇桥区夹沟镇一饭店吃饭。期间,赵越、申皖在饭店附近解小便,附近住户徐某某因制止而被赵越和申皖殴打。夹沟派出所民警彭某接到报警后前往出警,后武进将彭某的警官证扔在地上并用脚踩。王振柱则电话邀来王芳、王雷同等人。除对民警威胁、辱骂,王芳、王雷同等人还强行将武进、王振柱等带离现场,致使民警无法执行公务。当日下午,王芳、葛畅又带着武进等人到夹沟派出所滋扰叫骂。

在王雷同获刑之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王芳、王武以及成员王新才、王振等已受审获刑,其中被告人王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王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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