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承诺建养老院,算贿选吗?省民政厅为读者释疑解惑,欢迎继续咨询村换届问题
[摘要]省民政厅为读者释疑解惑,欢迎继续咨询村换届问题
本报记者王逸群实习生翟浩
“村委会候选人说要出资修建养老院,算不算贿选? ”日前,宿州读者向本报咨询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宜。截至目前,本报已收到读者来电、来信咨询近百件,相关问题已转交省民政厅及有关地市。本报甄选了其中一批较为典型的问题刊发,以飨读者。是否贿选应考量两方面因素
“贿选是村委会选举中最常见、最易发生的选举违法行为之一。 ”针对宿州读者的问题,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贿选的认定,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凡是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示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不论是用钱还是用物进行贿赂的行为,都是贿选。其次,应当把贿选同候选人捐助村庄公益事业区分开来。贿选一般有特定的指向,其利益获得者一般是个体,获得的利益是排他的,即贿选者一般只给承诺投其票的村民某种好处,而其他村民则不能获得这种好处。
“像出资修建养老院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贿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选举竞争正常开展。 ”相关负责人说,如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物资或资金,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应尽量动员外出村民参选
网友“费师傅”在本报微信平台留言称:“我们这里大部分人都不在家,都是一小部分人选一小部分人,选举有啥意义? ”
“应尽量动员外出的村民回村参加选举。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村民委员会选举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每个村民关心村内的选举,才是选举成功的基础和前提。上述负责人建议,要从村内实际出发,做好充分的选举前动员和准备工作。根据外出村民的特点,制订本村具体的选举办法,对如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如何进行、怎样提名确定候选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投票等等,都要做出详细规定,最好让上级有关部门帮助把关,不能有违法内容。代写选票不能违背选民意愿
在农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不同,尤其是一些年纪大的村民,存在不识字、不会书写等现象,还有一些残疾人,不能正确填写选票……为保障这些村民的民主权利,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选举时可以设立代书处。代书处设置在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每个代书处应配备1名熟悉选举程序的代书员。
安徽省要求,代写人员应该真实表达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的意愿。对于当场发现、未投入票箱的、代书员违背委托人本人意愿的选票,应当予以纠正。这时可由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拿着已经填写的废票,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取新选票,重新填写选票,原选票作废。代书员不得擅自做主填写,更不能为谋取私利而不按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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