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确定2018年度重点民主协商计划
本报讯 近日,《埇桥区政协2018年度重点民主协商计划》正式确定,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政协办联合发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协商民主程序、提高协商实效,区政协会同区委、区政府,按照“计划共同制定、课题共同确立、实施共同组织、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共同承担”的民主协商活动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制定了年度重点协商计划。
据了解,该年度协商计划将围绕“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三大革命,促进我区乡村振兴”开展1次常委会专题协商;围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条例》落实情况开展2次专委会对口协商;围绕反映问题集中的民生类提案开展办理协商;围绕农村垃圾治理、水环境治理、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文史工作、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等议题开展6次社情民意恳谈协商。同时围绕“产业扶贫”开展1次监督性常委视察。为确保协商计划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在每个协商内容之后,还明确了牵头领导、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间。(邵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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