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棚改2100万平方米建设安置区242个解决近20万户居民住房困难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受省政府通报表扬

拂晓报 2018-05-09 16:36 大字

[摘要]实施棚改2100万平方米 建设安置区242个 解决近20万户居民住房困难

本报讯  宿州市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机遇期,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目前全市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面积21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安置区242个,建设安置房187190套,货币化安置6344户,近20万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得以解决。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奖励的通报中,宿州市因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获得通报表扬。

强化领导,实施棚改项目精准管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市城乡建设指挥部,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棚改领导机构。坚持每周进行项目调度,对所有建设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人,项目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督查、调度、约谈、问责,实现棚改项目的精准管控。

坚持规划引领,规范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建设作用,在圆满完成2013-2017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又先后编制了宿州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2016-2020)、宿州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坚持上年度10月份即开始谋划下年度改造项目,确保棚改项目“早谋划、早启动、早开工”,使棚户区改造规范、有序、快速推进。

多元筹资,破解棚改资金瓶颈。在棚改过程中,宿州市坚持政府筹资主渠道,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了融资渠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保证了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市政府分别利用土地出让金66亿元,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融资139.95亿元和发行债券融资25.6亿元等用于棚户区改造。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仅2017年就已争取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基础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共14.38亿元。实行捆绑开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争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平衡项目土地和资金,先后实施了8个项目,共计利用社会资金50多亿元。

坚持高标准建设,建立征建互助的良性循环。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多以实物安置为主,对于改造征迁,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征迁全过程进行公开公示,充分让群众了解政策、熟悉细节、明白流程,做到“一个政策执行,一把尺子衡量”,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坚持实行“先安置、后征迁”,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多措并举,棚户区居民征迁热情高涨,为棚改建设提速奠定了基础。

在安置房建设上,宿州市坚持优化规划选址、严格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后期管理,棚改安置项目全部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且坚持不低于同期普通商品房的规划标准。后期管理上,优选物业管理企业、支持业主自主管理。棚改安置区优越的位置、完备的配套、优美的环境、便捷的服务,反过来助推群众积极参与棚改的热情,在全市形成了拆建互助的良性循环。2017年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征迁1502万平方米。(本报记者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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