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今后五年将制定五部地方性法规

拂晓报 2018-04-19 16:1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启动会议上获悉,今后五年(2018-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和颁布《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宿州市乡村规划条例》《宿州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条例》《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修改完善《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

据了解,制定这五部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立法工作原则,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作为。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需要前期调研、起草,中期征求意见建议,后期再调研、再修改完善等多个工作步骤。其间,需要多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审议。最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方可在地方颁布施行,大约用时一年。

为了保障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会议要求,参与立法的各部门要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各部门之间既要强化协同配合,也要立足“早快好”,扎实推进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五部地方性法规早日落地落实。(本报记者  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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