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开审理涉黑案
本报讯 4月16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涉及罪名10个,涉及违法事实及犯罪事实共计30起,据悉,整个庭审将历时5天。埇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杰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 名辩护人参与辩护。20
据悉,对于该案的公开审理,埇桥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门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丁远征亲自挂帅,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宣传、卫生等部门,成立了七个工作小组,以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大卡通过打砸等手段至1997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史大卡为首,多名人员参与的恶势力团伙。此后,被告人史大卡先后带领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果。2005年,被告人史大卡逐步控制电渣全部经营权,实际控制经营利群超细粉有限公司十余年,为史大卡犯罪组织发展壮大奠定了有力的经济基础。被告人史大卡犯罪团伙初步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层次较为分明、以被告人史大卡为首、马灿、贺备战等十余人为组织成员的犯罪组织。被告人史大卡获刑后,其控下的宿州市利群超细粉有限公司正常经营。2012年被告人史大卡出狱后,收拢残部人员并网罗新人,采取分享生意、发工资、入股分红等形式纠集人员,以被告人史大卡为中心的犯罪组织再次形成。凭借自己在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强势地位争抢芦岭矿副产品生意,有组织有预谋地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打压有可能阻碍其挣钱的人员,以黑护商。2012年后,形成了以被告人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飞等14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史大卡及其组织成员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其强势地位和恶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使用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手段,获取大量非法利益,聚敛了巨额钱财。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威胁党委政府、企业领导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参与破坏基层选举。砍伤无辜群众;无视法律法规,侵犯群众、集体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强制,严重破坏了芦岭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 (记者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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