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丈夫不离婚 妻子火烧自家房

拂晓报 2018-03-16 16:20 大字

一村妇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而分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竟然故意放火烧了自家的房子。日前,该村妇因犯放火罪,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6年,被告人胡某英与丈夫马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之后马某长期在外打工,逢年过节也不回家。2017年9月27日上午,胡某英打电话让丈夫回来协商离婚事宜,被马某一口回绝后,胡某英遂心生怒气。为逼丈夫回家离婚,她决定铤而走险逼迫丈夫回家。于是,胡某英来到附近的加油站购买了一桶约2公斤汽油回到家中,将汽油浇到卧室的窗帘及被子上,然后点燃被子,进而引发火灾。经鉴定,被烧毁房屋及物品价值22310元。同年10月11日,胡某英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英因个人婚姻问题,为发泄不满故意纵火焚烧自己居住的房屋,给附近住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已取得了房屋共有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夏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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