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下)

拂晓报 2018-02-12 18:51 大字

(十一)城市地下停车场、商业设施、综合管廊、通道等其他地下设施建设应按照规划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兼顾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兼顾设防项目的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

(十二)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平时使用证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发放和审验工程使用证。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售、附赠。(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十三)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人防工程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测等企业的信用信息登记管理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人防从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通过网站等媒介发布人防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健全战备应急指挥体系,提升人民防空指挥能力

(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军地联合、常态运行的人民防空指挥部,及时研究人民防空工作重大问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坚持做好人民防空军事斗争检验评估。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演练,不断提升人民防空战斗力。(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人防办总体规划和要求,加快人民防空指挥控制、预警报知、防护救援、综合保障等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人民防空信息网互联互通。市、县(区)人防指挥系统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核心装备按省人防办要求统一制式选型、统一招标采购、分级付款。各县(区)人防指挥系统建设方案要经市人防办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审批。“十三五”期间各县(区)要完成本级人防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地面指挥中心、机动指挥平台)。落实战备值班执勤及保障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十六)将防空警报布局纳入城市规划,实现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警报建设全覆盖。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防空警报建设规划,相关单位要按照防空警报器建设需要,提供警报器安装场所和安装条件,并负责警报器的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损坏或擅自拆除。人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多媒体新型警报报知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等发放防空防灾应急警报,城市管理、广播电视、信息通信等主管部门应予配合。(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

(十七)提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能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管理,统筹安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发展改革、人民防空等部门要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落实防护建设责任,形成军地联合的指挥、建设和督导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人防办,军事机关)

(十八)按照战时防空和平时应急疏散安置需要,结合美丽乡村、公园、绿地、旅游风景区等建设,在城市近郊规划建设战时疏散、平时应急避难的疏散地域(基地),配套建设各类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十三五”期间,市级和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功能完备的疏散基地。推进人民防空训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四、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建设,提升整体防护能力

(十九)加强基层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社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设立人民防空工作站,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置办公场所,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人民防空工作职责任务和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防﹝2017〔38〕号)要求,开展人民防空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军事机关)

(二十)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战时和平时相结合的指挥平台,完善指挥通信保障手段,推进街道(社区)、乡镇“三室一平台”(办公室、器材室、宣教活动室、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街道(社区)、乡镇要建设应急携行指挥设施。(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军事机关)

(二十一)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专业队伍,按照规定组织训练演练。群众防空组织要积极参与平时应急救灾工作。注重发挥各类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人防主管部门为志愿者队伍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及器材。(责任单位:市人防办、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单位)

五、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升人民防空资源共享水平

(二十二)贯彻平战结合原则,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实现人民防空工程连片成网、四通八达。在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交通设施集中地段,有计划组织修建平战两用的地下商业、停车和旅游、服务等公共设施;在交通拥挤、人流集中的地段,修建地下通道并尽量与商业网点结合。(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快推进人民防空建设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人民防空建设和资产经营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四)探索人防结建工程产权管理改革。按照分类管理、权责匹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待国家或省人防结建工程产权登记具体政策出台后,对于产权属于政府的人防结建工程,其产权登记到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壮大市投融资公司资产,同时,由其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并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投集团)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将人民防空指挥系统纳入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将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配,为应急救援提供指挥平台、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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