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宿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宿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取得改善。经初步核算,宿州市201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9727吨、氨氮排放量为8989吨,分别较2016年下降2.5%和4.6%;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28801吨、氮氧化物排放为44704吨,分别较2016年下降6.21%和2.83%。
去年,宿州市认真筛选、细化分解减排项目,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重点减排项目采取“一厂一策”、“一地一策”和“一类一策”,实行“月调度、月督察、月通报”制度,确保各减排项目工程建设高效有序推进。通过严把项目审批源头关,将总量核定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环保部门与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实行联席会议和联合办公制度,合力攻关减排。加大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力度,关闭城区燃煤锅炉以及各县区砖瓦窑厂,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禁养区养殖产业关闭搬迁力度,减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据统计,2017年1月至11月,宿州市城市水质指数为7.4416,水环境质量均衡达标。宿州市主要出境河流出境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各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上年下降4.0%、8.2%。宿州市主要出境河流出境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2017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宿州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环境质量指标年均浓度分别为69μg/m3、97.4μg/m3、19μg/m3、40μg/m3,空气质量稳中趋优。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度宿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为40家,已全部按照规定要求核发到位。(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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