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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获刑不悔改 再次贩毒四进宫

拂晓报 2017-12-22 18:26 大字

一男子曾因为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三次判刑,刑满释放后,恶习难改,又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近日,埇桥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1984年2月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自2007年至2015年,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三次被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三四月间,被告人张某三次将毒品海洛因卖给他人,计0.7克,并收取购毒款人民币750元。2017年10月7日,被告人张某在埇桥区西二铺乡被抓获,当场被查获毒品海洛因5.97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系贩毒人员,对于从其身上查获的毒品,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被告人张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苏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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