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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拂晓报 2017-11-21 19:19 大字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宿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章四十三条。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实现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

《办法》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宿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目录以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跨地区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办法》规定,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行业示范文本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项目核准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评估、征求意见,应当从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办法》要求,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项目备案机关收到备案基本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本报记者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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