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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宿州市公安局

拂晓报 2017-08-04 19:02 大字

近年来,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公安机关“四项建设”为契机,以执法规范为统领,持续强化执法主体素质能力、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法治公安建设水平,努力打造“执法规范宿州版”,“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探索创新奋勇争先”,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全面实现,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一、抓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性。市局党委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执法规范精细化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警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部署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有力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专职法制民警总人数已经达到60人,占全市民警比例的1.8%,各基层所队均配备了一名专(兼)职法制员。健全法制机构、配强法制民警的举措,促使法制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辅助依法决策和强化执法管理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抓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市局坚持抓执法理念教育不放松,将此项工作与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到每季度有主题、每月有活动、每人有提升。结合“两学一做”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教育讨论活动,组织民警开展向执法规范标兵和人民满意警察学习的宗旨教育。积极开展执法示范单位、“严格公正执法之星”等争创活动,树立一批各级、各部门、各警种的正面典型,营造能力强、业务精、风气正的良好执法氛围。二是强化主体培训。市局始终重视执法主体这个关键要素,开展了“法制民警及执法办案骨干进高校学习”、“法治公安大讲堂”等多种形式业务培训,引导民警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2016年7月3日至27日,市局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两期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建设”培训班,市局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及各县、分局分管执法办案工作负责人、法制大队(室)领导及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共140人参加了培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出台相关奖励办法,狠抓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建立常态化法律知识抽考制度,目前全市共有4120人次通过基本级、2600人次通过中级、59人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33名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三是积极推动信息化应用。加大对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培训、应用、考核一体化建设,并每月对全市单轨制应用情况进行考核通报,2016年以来全市举办培训班40余次,培训民警1600人,全市单轨制在省厅考评中一直名列前茅。

三、抓制度建设,不断夯实规范执法基础。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出台《宿州市公安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市局法制部门对提请市局党委研究下发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对市局有关部门提交的重要合同、审查项目,提出法律建议。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台《宿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公安重大决策、重大复杂疑难案(事)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社会法律评估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执法过程管控。出台《宿州市公安局执法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对各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对有执法隐患、问题突出的部门,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努力把执法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四是建立执法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等诉讼制度改革。市局先后多次同市检察院、法院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对立案、提请批捕、移送起诉阶段的法律、证据适用与检察机关统一了标准。出台《宿州市公安局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了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建立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出台《宿州市公安局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情形,应诉部门及出庭应诉人员的职责,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共同应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划分等,保证了出庭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抓执法监督,推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一是完善网上执法办案新机制。全市公安机关各执法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网上执法办案新机制。各执法部门在坚持执法质量考评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创新点评案件、后进“黄牌”警示等新举措,各县分局实行“日清周结月考评”机制。二是强力推动执法记录仪覆盖执法全过程。全市公安机关始终把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引导、研发改进、完善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积极推动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肯定。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问责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监督部门对民警违法违规、执法过错问题保持严查严究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查处工作,坚决做到不放松、不手软,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共认定并追究执法过错案件35件45人。四是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进一步向精细化、规范化延伸。全市公安机关2016年3月至9月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重使用、严管理、促规范”专项活动,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市局督察、法制等部门立足执法监督平台,抽调专人对“案件网上规范流转”、“执法办案场所使用与管理”实行24小时网上巡查监督。目前,全市已建成并升级改造执法办案场所116个,看守所5个。

五、抓举措出新,推动执法效果进一步显现。一是加快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制订出台《宿州市公安局受案、立案工作规范(试行)》,对受立案工作的程序、环节、时限等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力推动了全市公安机关受立案改革工作的进程。二是全面推开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三统一”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宿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方案》、《宿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等,2016年4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统一接收”。三是完善推动执法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健全运行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办案进展情况回告当事人、受害人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安行政管理,规范2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完善警务微博、微信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公众投诉平台,为公众举报监督提供网络便捷。四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宿州市公安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数十场次,有力促进了社会执法环境的改善,被市依法治市办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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