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提高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州市将提高征地区片房屋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其他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补偿标准提高5%-33%,平均增幅16%,补偿标准分类与上一轮相同。其中:框架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增幅较大,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人工费用、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明显。同时,统一补偿标准的计量单位,灵璧县房基补偿标准由原“元/米”,调整为“元/平方米”;房屋附属物中防盗窗由“元/樘”统一调整为“元/平方米”,保证全市各县区一致。
青苗补偿标准提高到1100-1200元/亩,与2015年补偿标准对比,增幅10%-20%,平均增幅16.1%。原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灵璧县分为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本次统一调整为青苗补偿费,不再细分。
其他标准调整情况:依据砀山县、萧县种植结构,增加了水果保鲜库补偿标准,体现地方特色;其他补偿标准,如房屋附属物、装修,非居住房屋、农田水利、电力设施,树木等补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增长,增幅基本合理。
(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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