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惠及民营商贸流通企业
本报讯 为了更好推动民营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灵璧县商务局出台了《关于支持灵璧县民营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试行)》,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推动民营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的相关支持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且经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县内限上商贸企业,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高于5万元)。
鼓励大型商超入灵发展。对营业面积(单体)3000平方米以上、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超和其分支机构,在灵璧县注册成为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并纳入灵璧县限上统计范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当年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当年零售额分别首超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大型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发展。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总部设在灵璧县或在灵璧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灵璧县汇缴、门店总数10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3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新增1个门店奖励1万元、每新增1个加盟店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限额25万元。
支持现代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自持产权10年以上)集运输、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仓储物流项目,项目用地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挂牌。
鼓励商贸流通业项目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综合市场、夜市、步行街、物流园区中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税收奖励政策参照工业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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