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获“政策红包”
本报讯 为了更好推动民营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灵璧县商务局出台了《关于支持灵璧县民营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试行)》,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推动民营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的相关支持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且经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县内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高于5万元)。
鼓励大型商超入灵发展。对营业面积(单体)3000平方米以上、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超和其分支机构,在灵璧县注册成为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并纳入灵璧县限上统计范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当年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当年零售额分别首超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大型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发展。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总部设在灵璧县或在灵璧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灵璧县汇缴、门店总数10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3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新增1个门店奖励1万元、每新增1个加盟店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限额25万元。
支持现代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自持产权10年以上)集运输、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仓储物流项目,项目用地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挂牌。
鼓励商贸流通业项目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综合市场、夜市、步行街、物流园区中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税收奖励政策参照工业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所有申请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须在灵璧县境内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对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和纳税额度给予的奖励资金,均从申请企业纳税额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中支付。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可以同时享受扶持政策,同一项目符合县内不同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项目须是县委、县政府鼓励和允许发展的,涉及限制和禁止类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当年有严重侵权、涉税违法犯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未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等情形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上述支持政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据悉,《关于支持灵璧县民营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试行)》支持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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