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城区将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日前,灵璧县政府发布《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决定自8月25日起,在灵城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皖北晨刊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整治重点区域为城区鲍虞路向南延伸至新汴河,杨河路以南(杨河路东延至鲍虞路,西延至迎宾大道),同时向西延伸至新汴河,西、南至新汴河,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区域内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在通告发布的目录附件中,中华田园犬(土狗)被列入烈性犬名单,禁止饲养。
《通告》明确,对违反禁养犬类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宿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场所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申领养犬管理信息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朱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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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