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联防联控强化目标管理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摘要]注重联防联控 强化目标管理
本报讯 6月5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情况。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长李国英关于研究制定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扎实做好沱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沱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等有关批示精神,宿州市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宿州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多次与国家环科院专家论证研究,于2020年1月20日印发了《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马壮表示,《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横向补偿的实施、深化流域保护合作协同3个部分。按照“权责对等,双向补偿”“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补偿原则,在沱河、唐河和北沱河流域上下游共设置10个生态补偿断面,涵盖市高新区、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补偿断面水质目标全部设置为Ⅲ类。“该方案最大的亮点之处主要体现在设置2个预警监测断面,分别是沱河宿东闸和沱河大杨渡口断面,为实施精准监测,厘清跨界水体提供了重要点位监控和数据支撑。”
据了解,《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宿州市共产生沱湖流域生态补偿金500万元,未产生污染赔付金。其中,泗县获得生态补偿金200万元;埇桥区获得生态补偿金300万元;灵璧县、市高新区赔补持平;市财政同步落实补贴专用资金500万元。通过地表水补偿机制的深入实施,充分发挥了上下游联防联控的治理体系综合效益,流域水环境治理资金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同时,进一步压紧压实了有关县区政府、各类园区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了水环境目标管理,有力促进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第一季度,位于宿州市的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了Ⅲ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埇桥区唐河小刘家断面、北沱河小黄河节制闸、灵璧县北沱河赵戴桥闸第一季度水质均值达到了Ⅱ类。“下一步,宿州市将以《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及《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为总抓手,通过量化指标,严格考核,强化奖补,进一步加大地表水生态补偿力度,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马壮表示。 (本报记者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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