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官唐庆明违纪违法细节获披露:收受飞天牌茅台酒23箱
去年9月被查的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违纪违法问题细节逐渐获披露。
“五一”前夕,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就包括了“唐庆明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
通报介绍:2005年至2017年,唐庆明多次收受淮南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等4人所送人民币共计4.5万元,收受飞天牌茅台酒23箱。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3.3万元和19箱飞天牌茅台酒。唐庆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3月,唐庆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唐庆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安徽凤台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唐庆明曾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委书记,淮南市田家庵区委书记,灵璧县委书记,宿州市政协副主席、灵璧县委书记,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去年9月,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3月,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唐庆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经查,唐庆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公车私用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唐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和特权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纪法意识缺失,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庆明开除党籍;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随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唐庆明利用担任灵璧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唐庆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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