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疫情防控下的犯罪行为

安徽法制报 2020-03-18 10:23 大字

□本报记者唐欢徐奥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进入战“疫”模式,防控工作成为重中之重。疫情之下,危害防控的犯罪行为仍不断滋生。截至3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154件196人,批准逮捕47件53人,起诉61件66人。截至2月底,全省法院共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49件,当庭宣判38件,且涉疫诉讼案件持续增长。数据的背后,涉及妨害公务、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多类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伴随疫情的“次生灾害”。

暴力阻碍疫情防控

2月12日,安徽省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宣判。身着防护服的被告人杨某某出庭受审,旁听席空无一人。作为安徽省“涉疫犯罪第一人”,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强行闯卡,还辱骂、殴打处警人员。

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党委委员孟某、禅堂乡司庙村工作人员张某等人依法在灵璧县禅堂乡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乘坐其女儿的车经过该卡点,拒不配合检查,辱骂孟某等人,并强行推开路障。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接警后带领辅警倪某等三人到杨某某家处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李某殴打、辱骂。

灵璧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甚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此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屡次发生。

1月18日,被告人管某华在武汉短暂停留。1月26日,其与妻儿共4人由湖北荆州返回繁昌县后,与父亲管某章、母亲汤某春共同居住。2月5日19时许,在防疫工作人员黄某、石某玲对管某华一户进行访视期间,管某章、汤某春不服从安排,强行外出。民警与防疫工作人员向管某华家人宣讲防疫政策及法律规定,管某华拿出铁锹伤人,造成三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3月5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管某华有期徒刑七个月。

2月2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庆市首例涉疫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负责值守路口的村干吴某,将自己的轿车停在执勤路口做阻拦、设卡之用。2月13日7时许,被告人胡某驾车准备外出钓鱼,执意要求吴某挪车让行,并两次开车撞向吴某的轿车,造成吴某的轿车损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隐瞒接触史成传染源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泗县一公职人员涉罪案成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疫刑事案件之一。

王某某是宿州市泗县某机关工作人员,且参与防疫工作。1月22日,王某某驾车到宿州东高铁站接其从武汉返乡的大女儿回家,对女儿从重点疫区返回的情况一直隐瞒。在2月2日和2月7日其妻子和小女儿相继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后,才于2月8日上报大女儿返乡情况。在其女儿武汉返乡后,王某某多次外出与亲属、同学聚餐、聚会、购物、值班、参与防疫工作,并违规办理车辆通行证接送妻女前往医院就医。2月9日、10日,王某某妻子、小女儿及其本人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其所在小区整体封闭、医院被迫实施全封闭管理,有多名人员密切接触,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因王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取保候审。

村卫生室医生擅自收治发热病人,最终导致数百名接触人员被隔离。霍邱县周集镇某村卫生室医生吴某德,先后在卫生室收治2名发热病人,且之后均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同时,村卫生室还作为快递代收点,在疫情防控期间,数百名群众到卫生室取件。2月14日吴某德将诊所关闭。2月20日,霍邱县公安局对吴某德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因吴某德被医学隔离,霍邱县公安局暂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假话”“假货”趁疫“打劫”

2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看到微信好友“优优”(被害人季某)发朋友圈求购口罩,主动联系被害人季某,向其谎称有K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被害人季某。被害人季某支付全部款项后,被告人黄某某消失,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退赔被害人季某损失人民币35595元。

2月3日,枞阳县居民王某(女,微信昵称“啊孑”)为应对疫情在线求购1万只医用口罩。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与王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购买1万只医用口罩、每只1.9元、打款后当日早上发货的交易。王某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给张某某,张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并将王某微信拉黑。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15000元。

2月2日,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磨店美食街查获两名销售医用口罩的犯罪嫌疑人宋某和李某,查扣假冒“飘安”品牌医用口罩9000余个。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宋某和李某出售的假冒医用口罩来自于上家朱某。2月4日,执法人员对朱某在新站区的仓库及办公室进行查处,共查获假冒“飘安”口罩10万余个。经查,朱某在疫情期间通过销售假冒“飘安”医用口罩获利20余万元。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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