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判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获刑7个月
灵璧县人民法院于2月1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灵璧县人民法院 供图
记者从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2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安徽一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杨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闯卡,辱骂防控人员并暴力袭击出警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悉,该案件是安徽法院受理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以来,首例宣判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党委委员孟某,禅堂乡司庙村工作人员张某某、杨某某等人依法在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乘坐其女儿杨某的车经过该卡点,拒不配合检查,辱骂孟某、杨某某等人,并强行推开路障乘车回家。随后,孟某报警。
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接警后带领辅警倪某、朱某、张某某到灵璧县禅堂乡周杨村大杨庄杨某某家出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辱骂。
灵璧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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