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农业执法部门重视本报读者举报 无证肥产销点被查处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6-21 11:50 大字

农业执法人员正在查处涉嫌违规生产的肥料。■ 本报记者胡明兵

随着夏种季节到来,肥料市场进入旺季,不法厂家也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5月下旬、6月上旬,记者接到灵璧县几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群众的举报,在灵璧县各乡镇,一企业生产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肥料,并以买肥料送名酒等不正当方式进行营销,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群众随后给记者发来该肥料的外包装图片。记者看到,该肥名为“脲铵氮肥”,是灵璧当地一家公司生产的。

接到群众的投诉,记者立即将情况反映到灵璧县农业农村局,该局王局长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接到群众举报,执法大队正在查处。王局长表示,一有查处结果,便向记者反馈。

6月18日,王局长告诉记者,5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涉嫌违规生产肥料的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仓库内存放六吨脲铵氮肥,未查到该肥料登记证,该肥料不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产品。执法人员对该批肥料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对现场进行勘验,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做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又交代,还生产过50吨另一配方脲铵氮肥,已销售完毕。该肥料也没有肥料登记证,同样不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产品。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认为,该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违反了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并已缴纳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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