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遭丈夫骚扰 法院签发“保护令”

皖北晨刊 2019-06-19 16:54 大字

夫妻离婚,诉讼期间男方仍殴打骚扰女方,日前,灵璧县人民法院签发保护令,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

前一段时期,灵璧县人民法院黄湾法庭依法受理蔡某与岳某离婚纠纷一案。蔡某与岳某于1992年底相识,1994年3月2日依法登记结婚。两人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岳某经常酗酒,长期谩骂、欺辱、恐吓、殴打蔡某。在诉讼过程中,岳某声称要随时加害蔡某,特别是在2019年5月3日晚23时,岳某酒后在孩子面前殴打蔡某,致蔡某面部及眼部严重受伤,并将蔡某及儿子、儿媳、孙子赶出家门。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蔡某向灵璧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岳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岳某骚扰、跟踪、接触蔡某。法院经审查认为,蔡某有遭受岳某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蔡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作出以上裁定。

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可以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有了依法维护弱者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人民法院即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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