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违法监护人需担责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1-13 11:48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我们村有一个‘老憨’,精神一直不太好,但喜欢偷人家东西,有时候还动手打人,我们都有口难言。难道精神病人就能随便违法吗? ”近日,灵璧县灵城镇读者夏先生在本报读者QQ群(群号:81703254)中向记者咨询道。

夏先生表示,这位“老憨”今年40多岁,是智力残疾人,一直未婚,其父母也对他不管不问,任由其在当地四处游荡。“他虽然是精神病人,但喜欢小偷小摸,我们村经常有人东西被他偷走。 ”夏先生说,这位“老憨”还曾动手打人。

更让夏先生觉得不可理解的是,“老憨”的家人对他偷东西和打人的行为一点也不在乎。 “很多村民找到他父母,让他父母管管,但他们说自己管不了,让政府去管。 ”夏先生告诉记者,有村民曾报警,但警方也拿这位精神病人无可奈何。

那么,精神病人偷窃甚至打人是否应该担责呢?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告诉记者,精神病患者分为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担责要看其精神鉴定结果。

韩律师介绍,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如果只是一般的侵权违法行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韩律师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韩律师介绍,精神病人的父母将其推脱给政府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按照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而监护人有教育、管好被监护人的职责。所以受害村民可向其父母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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