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源头预防严惩违法信访 灵璧县多部门联动维护信访秩序
[摘要]灵璧县多部门联动维护信访秩序
灵璧讯 今年以来,灵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访理念和信访法治化建设, “就信访抓信打破访”的惯性思维,注重源头预防,依法处理,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诉求,推进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近一时期个别人陷入信访可以得利的认识误区,采取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该县信访局积极作为,县公安局勇于担当,会同灵璧县人民法院、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灵璧县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信访等行为,在全县营造了“违法信访必严惩”的舆论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2013年起,信访人李某某以张某某父子盗窃某村麻纺厂机器为由,多次上访并威胁张某某,索要上访补助费用,声称如不给钱将会一直上访。张某某的女儿因担心父亲年龄大,其弟也会因此受到牵连,便多次委托中间人张某、侯某某、彭某等人从中协调。在被逼无奈情况下,2017年1月,张某某的女儿通过中间人交给了李某某现金4万元。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8年4月1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李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8年8月27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至2016年期间,信访人蒋某某因反映宅基地纠纷、土地补偿以及秸秆禁烧费用等问题,违反国家有关信访管理规定,多次到北京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上访。在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拘留后,蒋某某仍不思悔改,反而跟随其他人员继续到敏感地区进行上访、喊口号,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损害了国家形象,期间还向信访接待人员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3月2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8年6月11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信访人反映诉求必须要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依规信访,切不可以身试法、任意妄为。 (雷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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