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演三角色“戏精”诈骗获刑
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起上诉案件,上诉人柴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柴某某,女,是灵璧县一农民,2013年秋天,柴某某在互联网上结识被害人张某,向张某发送他人照片冒充其本人,并谎称自己是高楼镇毛庄村人,后两人开始网恋。随后,被告人柴某某编造母亲生病、父亲受伤等需要用钱,银行卡被冻结等诸多理由,并采取使用他人微信号及手机号冒充姨妹、哥哥与张某聊天,并让他人冒充哥哥接听张某电话欺骗张某,要求张某给其汇款。 2013年10月至2017年2月,共计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22600元。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郝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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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