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黑名单”选举遭拒“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徐法官你在哪?我去还钱!你们赶紧把我从‘黑名单\’撤下来吧!”近日,被执行人徐某因竞选资格被卡,主动联系法官履行还款义务,并急切地请求法官将其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
被告徐某向原告赵某某、芦某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息5400元。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只得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徐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经灵璧法院审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徐某自愿偿还3万元钱款。调解书生效后,徐某仍不履行法定义务。
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首先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控徐某的银行账户,但显示无财产。因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其又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灵璧法院依法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原本以为案件陷入僵局,不料出现转机。被执行人徐某在竞选新一届某村委委员会资格审查时,组织部告知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无法正常参选。徐某慌了,主动联系法官还款。“我已经当了几届村干部了,不能因为这一点钱,闹个笑话啊。”当天,承办法官主动打电话给申请执行人,让他们前来当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徐某当场付清了3万元钱款,案件顺利执结。
如今,失信“黑名单”的威慑力越来越强了,已经从日常的信用惩戒、高消费限制延伸至政治民主生活中。当前正值村级两委换届之时,灵璧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不得参与村(社区)党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情形之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敦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赵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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